绿点环保协会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绿点环保协会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社团经费管理
第一条 社团负责财务的负责人每场活动后必须尽快整理和核对账目,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定期核对账目。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将报销工作做好,还有着手准备下场活动的经费。如有中途加入社团的应正常收取费用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以及上报学生社联办公室。经费应用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在活动策划书和申请表上写明,经学生会社联公室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 在一学期结束后,整理、核对完毕账目后对社团内部公开,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
二、学生社团社员费用
第四条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社团需要制作统一的工作牌和会服,以便志愿者活动以及社团活动的开展,所制费用由社员自行缴纳,财务负责人(副会)做好登记。
第五条 社员所缴费用经学生社联办公室审核上报,批准通过后方按规定执行。财务负责人(副会)收取费用时向社员开出收据,招新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学生社联办公室提交会费收据及新社员名单进行财务核查。
三、账目管理
第六条 学生社团设有本社团的正规账本,且设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副会)管理社团财务、发票。财务的出入要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定期公开给会员知晓。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副会)每场活动后尽快整理和核对账目,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财物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财务负责人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将报销工作做好,还有着手准备下场活动的经费和物资,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账本,用于下次活动使用。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社团公共财物管理
第八条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按照常规支出做账外,还要标明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公共财产归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换届后归类整理好交接好给下一届。
五、社团发票管理
第九条 严格按照社联要求,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支取(报销)。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六、社团账本转交、社团账本查账
第十条 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各学生社团在换届时应在换届现场经学生会办公室人员核对无误公布于在场会员后当场交接账本,接任的社团财务负责人应核查确定财务无误的情况下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财务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及在场的学生会办公室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 社团内部组成一队由会长带队的工作小组,定期查账。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七、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第十二条 具体参照《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八、应对财务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取消其荣誉,并退会,情节严重者上报,按规定处罚。伪造票据,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九、附则
第一条 本规章制度仅在绿点环保协会社团内部使用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绿点环保协会社团所有
第三条 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需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